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置业公司山东置业 河北风电项目部张家口项目通勤保障服务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置业河北风电项目部的通勤车租赁采购,保障山东置业河北风电项目部各场站之间的通勤用车需求及实际工作需要。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山东置业河北风电项目部的通勤车租赁采购,共计需求租赁车辆8台,包含纯电车续航600KM的七座商务通勤车一台(参考品牌为腾势牌D9型号EV版或相当于);2.0T及以上的七座商务汽油版通勤车六台(参考品牌为广汽传祺M8领秀系列或相当于);2.0T及以上的皮卡车汽油版通勤车一台(须支持加注92号汽油,参考品牌为长城炮或相当于),作为通勤交通工具使用。车龄不超过2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3万公里的车辆,自动挡车辆,车辆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泡水、无大修记录等情况。投标人自有车辆或签订3年及以上合法租赁协议的车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中国大陆合法有效牌照,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手续完整、保险齐全、行驶状况良好。
车容要求: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
车辆保险要求,对于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投保科目及金额须满足以下条件:缴纳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至少包含玻璃单独破碎险、发动机涉水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额度不得低于 3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额度不得低于50万元/座)、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不得低于第三者责任险的10%)、驾乘险(不得低于60万元/座)共计7 种车辆保险,需提供已上保单,如未交纳上述车辆保险,需在报价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的5日内完成缴纳或者购买,如若逾期未缴纳的或者逾期未购买的,视为投标人弃标或者放弃履行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1.3服务地点:1.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满井镇脑包底村国华投资河北公司满井风电场;2.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武家村培训基地;3.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小厂镇国华投资河北公司恒泰风电场;4.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刘常庄村朔丰风电场;5.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金江路1号绿港氢城大基地项目部;6.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滨海大道52号;7.漠河湾风光电站: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万胜永乡后梁村漠河湾风光电站;8.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金悦广场8号楼。
2.1.4服务期限:3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3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的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须补充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盖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