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遵循GB/T19494-2023《煤炭机械化取样》规范要求,全过程按现行国标开展煤炭机械化取样、制样作业。采用符合最新国标规定的机械化取样工艺,规避人工操作随意性,减少人为取样误差;严格依据标准完成全区域无死角取样点位布设,充分保障煤样代表性。取样设备可实现物料全断面取样,覆盖车厢表层至底部,杜绝物料分层对检测结果造成干扰;同时严格执行国标对批量及单车取样的子样数量、子样质量双重管控要求,确保取样制样全过程合规、数据精准可靠。
2.2 项目实施地点:罗布泊盐湖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塔里木盆地东部,其行政区划属若羌县管辖,其罗中西南距若羌县城330km,东北距哈密市410km、北距鄯善县城380km。哈密到罗中的三级公路已全线通车,交通较为方便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标段名称:车载煤机器人自动取制样装置PC总包项目
2.4.1 招标范围:本项目遵循GB/T19494-2023《煤炭机械化取样》规范要求,全过程按现行国标开展煤炭机械化取样、制样作业。采用符合最新国标规定的机械化取样工艺,规避人工操作随意性,减少人为取样误差;严格依据标准完成全区域无死角取样点位布设,充分保障煤样代表性。取样设备可实现物料全断面取样,覆盖车厢表层至底部,杜绝物料分层对检测结果造成干扰;同时严格执行国标对批量及单车取样的子样数量、子样质量双重管控要求,确保取样制样全过程合规、数据精准可靠。
2.4.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124日历天,工期说明:工期总日历天数:124天。
2.5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车载煤机器人自动取制样装置PC总包项目
3.1.1 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执行期开始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车载煤机器人自动取制样装置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项目验收单及对应项目的任意一次结算发票,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供货名称,投标人在业绩列表中的描述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3.1.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3.1.5 投标人其他要求:允许代理商参与,若投标人为车载煤机器人自动取制样装置设备的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生产商)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7 备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12 17:00:00时至2026-06-17 17: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如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