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塔山三期煤电项目拟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本期工程厂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西南12.5km处塔山循环经济园区内,厂址西北侧距西羊坊村约900m,西侧距榆林村约600m、距S205省道约350m,东侧约1100m为小营村。本期工程与塔山电厂二期工程脱开扩建,本期工程厂址西北距塔山电厂二期工程约1200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山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勘测、司令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设计、设计优化、设计管理等)、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监造、催交、运输、保管、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安全健康环境管控、资料档案管理)、建筑、安装、调试、试运 、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并配合性能试验、工程达标投产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对外协调、配合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后评价工作等全过程总承包工作。
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工程范围划分》。
2.1 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西南 12.5km 处塔山循环经济园区内。
2.2 工期:2026.11.30进场“五通一平”及桩基工作,2027.04.28主厂房浇筑第一罐混凝,2029.07.30第一台机组投产,2029.10.30第二台机组投产。本工期为招标时参考的计划工期,最终以合同生效时建设单位审批确定的里程碑节点时间为准,两台机组总工期27+3个月。
2.3 质量及安健环标准:
2.3.1安全管理目标
2.3.1.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
2.3.1.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2.3.1.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机械事故;
2.3.1.4不发生火灾事故;
2.3.1.5不发生负同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2.3.1.6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2.3.1.7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2.3.1.8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涉险事故;
2.3.1.9不发生社会恶劣影响治安事件。
2.3.2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3.2.1保持全过程不低于电力行业和公司及其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2.3.2.2安健环设施落实“三同时”要求;
2.3.2.3努力实现“安全零事故、环保零超标、施工零投诉”创建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2.3.2.4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现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创国家优质工程。
2.3.3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2.3.3.1施工期间工业“三废”达标排放;
2.3.3.2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2.3.3.3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3.3.4杜绝一般环保、舆情事故;
2.3.3.5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2.3.4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2.3.4.1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2.3.4.2不发生大面积疫情及传染病;
2.3.4.3不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件;
2.3.4.4不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件;
2.3.4.5营造以人为本,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和功能齐备的办公与生活环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山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本项目两个主体施工工程应分别由两个独立法人主体的施工单位分别承建,每个主体施工工程至少包含一台机组主体建安和安装工程。主体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必须为设计院,并同时满足3.2条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按联合体分工提供各方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人员要求: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证书】或【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注册证书】或【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到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证书】或【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注册证书】,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须附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注册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到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
【注2】:对于注册证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是电子证书,须附使用期限内的,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
业绩要求:
3.6投标人业绩要求:
(1)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境内 2 台单机容量为600MW 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投产业绩(以通过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2)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自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境内 2 台单机容量为600MW 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投产业绩(以通过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3) 联合体成员中各施工方自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境内 2台单机容量为600MW 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主体工程(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区域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投产业绩(以通过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3.7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担任境内2台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投产业绩(以通过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或具有担任境内2台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设计负责人的投产业绩(以通过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
3.8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担任境内2台单机容量
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设计负责人的投产业绩(以通过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3.9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自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境内2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工程(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区域的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投产业绩(以通过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或主体工程(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区域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投产业绩(以通过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以上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③通过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的证明。
【注1】业绩合同未明确项目容量、空冷、超超临界表述的,须提供合同相对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注2】一份合同中若包含多台业绩,超出资格要求的台数均可纳入评分项计算得分。
【注3】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本单位业绩满足投标人业绩认定条件的,可与投标人业绩重复计算。
信誉要求:
3.10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信誉材料”)。
3.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
(1)非联合体投标人和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3家,其中两台机组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分别由两家施工单位承建施工。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中具有相同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相同工作的,应分别具备符合相应要求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和投标文件的递交等工作。投标保证金对外由联合体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虽由牵头人递交,不免除其他联合体成员法律责任。
(6)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 2026-10-23 18:00 -- 2026-10-2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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