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延安公司 1、2 号机组输卸煤系统运行及辅助服务外委项目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羊泉镇吉子现
2.4 建设规模:1320MW
2.5 计划工期:首次暂定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日历年止。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均对此项工作满意,本项目工作范围、服务内容、合同价格等实质性条款未发生变化且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逐年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共三年。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延安公司输卸煤系统运行及辅助用工配置 110人,涵盖输卸煤运行、输卸煤区域清煤、保洁及厂内辅助服务(放灰/渣、石子煤清倒、溶尿素、加药)等工作,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输煤系统运行合同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 1 个及以上输煤系统运行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26日至 2026 年 11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