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系统IMA驻留应用软件验证设备(02、03子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显示系统IMA驻留应用软件验证设备(02、03子项)(项目名称)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C26G250214 2.2 项目名称:显示系统IMA驻留应用软件验证设备(02、03子项) 2.3 数量:1套 2.4 主要用途:显示系统IMA驻留应用软件验证设备(02、03子项)提供满足DO178C标准要求的软件集成和软硬件集成的自动化测试环境,为项目研制中显示系统IMA驻留应用软件验证提供条件。显示系统IMA驻留应用软件验证设备(02、03子项)由软件验证综合仿真单元和软件验证综合配置管理单元构成。 更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 2.6 交付期:合同签字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8个月内完成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 投标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为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能够体现投标人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情况的财务报表或报告;2)投标人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无法出具上述完整年度财务报告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并附情况说明。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2)投标人不得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或招标人列为“失信供应商”;投标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得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或招标人列为重大、严重“失信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4 其他要求: A、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 的检测,出现围串标预警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B、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投标文件中如有敏感文件(密级标识为内部、国家秘密等),不得上传至航空工业 ,可纸质密封递交。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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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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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