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2027-2030 年煤场管理服务项目
2.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简称科右中旗)2.4 建设规模:2×660MW 机组
2.5 项目服务期: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以甲方通知为准,总服务期限4 年,合同履约实行年度考核制,一个年度一考核,若第一年度考核合格,则继续履约下一年度;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5.1 当投标方由于人员、管理等原因而无法有效地履行合同时,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其他损失由投标方承担,从履约保证金或结算中扣除。
2.5.2 如有疑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合同到期前投标方违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60 天向招标方提出书面通知,招标方另行招标确定新合作方,在未与新中标方签订合同前投标方无条件以原中标价格延续服务;若合同到期后未与新中标方签订合同前投标方无条件以原中标价格延续服务。(不含最后一期)
2.6 现场概况:
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2×660MW 燃煤发电机组,由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
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境内,霍~通铁路西侧,白音胡硕镇南约16.5km,两台机组于2023 年全部投产发电运营。
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储煤场位于厂区内东南侧,为全封闭条形煤场。煤场主要由斗轮堆取料机、#3 带式输送机、东侧煤场和西侧煤场等组成。储煤场被斗轮堆取料机轨道及#3 皮带分为东西两部分,煤场总面积为26790平米,设计存储量约15.7 万吨电煤。年采购原煤约350 万吨(夏季5 月1 日到10月31 日180 万吨,冬季11 月1 日-次年4 月30 日170 万吨)因电力市场变化,采购量或有较大变化的情况。燃煤主要进厂方式为火车运输,煤场现有斗轮堆取料机2 台,在火车运输无法进煤期间,采用汽车运输方式进煤。
本工程输煤系统设有除铁、采样、称重、除尘、水力清扫及排水等相关辅助设施。厂外来煤运输方式主要采用铁路运送,预计年度进煤量 350 万吨。
本厂根据网调安排的机组运行方式和发电负荷大小,两台机组日平均耗煤量约10958 吨左右。高峰期间日耗20000 吨左右,上煤采用斗轮取料机。
2.7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
2.7.1 投标人负责做好煤场日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方封闭煤场、铁路专用线及周边区域的整理协调配合工作,在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下,使用推煤机、装载机、挖机、短倒车辆以及其他车辆,保证煤场进出煤道路畅通。
2.7.2 负责指挥机具车辆、机械将火车、汽车来煤接卸至煤场并按要求分区堆放、贮存,做好掺配煤、上煤、转煤、煤场打堆降垛、煤垛整形、消除断崖陡坡、煤泥翻晒、煤场压实平整。做好煤场防火、煤温监测、自燃煤处理、煤场洒水降尘的治理、防尘网的遮盖。
2.7.3 负责煤场杂物垃圾和矸石的清理、翻车机负米篦子粘堵煤清理、汽车衡及采样机下洒落煤转运。做好火车煤接卸摘挂钩、解列风管连接、解绑列车门、清车底(火车)、清理翻车机煤篦、火车清底煤短倒。配合煤场盘煤、皮带秤实煤校验并提供人员、机械、短倒车辆。
2.7.4 配合煤场相关附属系统设备的投停操作、消防系统定期试验。负责对所有机械(含招标方1 台推煤机)进行维护保养、备件更换,如发生机械故障和损坏,负责维修和赔偿,所有维护保养、备件更换、维修和赔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使用的机械进行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全力组织人员机械确保燃料输煤系统上煤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煤场接卸安全文明生产。
2.7.5 招标方不提供食宿,招标方提供1 台推煤机、提供3 个机械库,投标方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相关机械,保证满足2 个煤场同时开展接卸工作、满足紧急情况下同时开展现场接卸、汽运装卸工作,满足日常接卸和车厢冻底清底、清底煤倒运相关机械配置,投标方提供的电动机械,招标方负责提供电源供应,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8 煤场管理工作内容
煤场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8.1 负责火车煤进场站后的安全巡视工作;
2.8.2 负责火车煤进入站场后重车车钩、风管的断开、卸后空车车钩、风管的连接、空重车的防溜、车门的开关、绑扎等工作;
2.8.3 负责车皮超高煤、冻煤及存煤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出的煤炭转运至煤棚内;
2.8.4 负责翻车机煤篦及清车平台煤箅上大块煤的疏通、清理工作及清理煤场内大块煤、石块、木块、铁块、胶皮和杂物等工作。
2.8.5 在招标方的监督管理下,负责汽车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后至空车过回皮磅前的全部管理指挥、协调,保障安全生产。
2.8.6 卸煤后负责煤场的堆垛、平垛、整垛和煤垛碾压工作及燃煤应保持分区存放,层层压实,煤堆要规则平整,坡度角不大于45°,堆煤高度一般不高于13 米。在雨季应适当减小堆煤角度,防止煤堆坍塌,煤堆底脚要留有机动车辆可以通过的消防通道。
2.8.7 按招标方制定的掺烧方案进行不同煤种之间的混配工作。配合斗轮机取煤、倒烧工作。
2.8.8 保证每日的卸煤和推煤,不影响斗轮机正常取煤。
2.8.9 负责煤场及临时煤场存煤自燃处置工作。
2.8.10 储煤场的燃煤存取应按照“烧旧存新、合理掺配”的原则进行,定期开展翻堆工作,定期测定温度、密度,发现煤堆内部温度超过60℃时要立即采取降温措施,防止发生自燃。
2.8.11 负责储煤场内存煤顶皮的疏松工作,以满足斗轮机取煤的需要。
2.8.12 负责科右中发电公司临时储煤场地的电煤储存管理(场地清底及电煤堆放、整形、压实等工作)及临时储煤场地至主煤场之间的装卸以及短倒运输(临时储煤场地根据实际情况选定,选定原则:就近、开阔、可控、安全)。
2.8.13 在科右中发电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足够车辆完成临时储煤场地至主煤场之间的装卸以及短倒运输工作;
2.8.14 按招标方每日制定的汽车接卸方案(要求),组织运煤车按不同煤种、不同车型调度运煤车辆进行煤车接卸工作。
2.8.15 汽车煤接卸过程中负责煤场道路的开道、使用机械协助运煤车辆上垛、同时负责人工卸车、清理车底子(包含冬季冻结车底清理)等工作。
2.8.16 汽运煤进厂期间,保证每日的汽车卸煤和堆料机堆煤后的推煤,不影响汽车来煤正常接卸和斗轮机正常取煤。
2.8.17 负责协助招标方目测入厂煤,对煤质进行监督。
2.8.18 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安排机械作业时,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安排的,招标方为了正常生产,从市场雇佣机械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2.8.19 承包期内,由于投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进行燃料接卸、掺配、堆放、整形、压实、为输煤设备推煤等原因造成的生产损失、燃煤自燃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2.8.20 负责铁路专用线沿线的杂草、树木、杂物、垃圾的清理及冬季铁路专用线轨道的清雪工作,保证专用线安全使用。
2.8.21 负责封闭煤场的防洪处置工作,保证煤场内存煤安全。
2.8.22 全面负责和承担前列各项工作中所有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
2.8.23 投标方服务期内,需按照车辆的保养使用说明,严格执行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在车辆退备维修期间,自行安排相应车种补充,保证招标方正常生产活动。
2.8.24 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安排的技术、安全培训,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定期组织本方员工进行技术、安全培训、会议等相关工作。
2.8.25 投标方现场作业期间,保证现场设施设备的完整,不得破坏或者损
毁现场设施设备,因投标方作业导致的设施设备损坏,由投标方负责修复或等价
赔偿。
2.8.26 负责完成招标方临时指定的其他工作。
2.8.27 对于责任区不明确或有异议的地方,由招标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
则确定具体分工。
2.9 人员及机具配置
2.9.1 人员:
为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根据工作特点划分以下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在18 岁-60 周岁,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 周岁。
项目经理:1 人
专职安全员:现场人数10-30 人,需配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 人;人数30-100人,需配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 人
火车煤摘挂钩/解列风管链接不少于16 人(四班三倒)、翻车机清篦子人员不少于4 人、装载机司机不少于3 人,挖掘机兼推土机司机不少于3 人。冬季清车底期间(每年11 月1 日-次年4 月30 日):需另增加清车底人员不少于20 人、挖掘机司机不少于4 人。
以上人员数量为最低配置,招标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增加相关人员的要求,以满足现场生产工作需求,投标方无条件执行。
2.9.2 机具:投标方应配备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柴油装载机额定功率162KW 及以上、电动装载机额定功率280KW 及以上)、推煤机(功率169KW 及以上)、短倒车、挖机、清扫车、洒水车等】,均需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机械投运使用的柴油、耗材等全部由投标方提供(包含招标方提供的机械)。
2.9.3 其他条款详见技术规范书,如与技术规范书不一致,则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10 燃煤运输方式及汽运量情况
厂外来煤运输方式采用火车运输,预计进煤量约1400 万吨。服务期内预估进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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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进煤方式 |
进煤量(万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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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 年度 |
火车煤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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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2028 年度 |
火车煤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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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2029 年度 |
火车煤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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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2030 年度 |
火车煤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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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备2 项年作业量不低于200 万吨的煤场管理服务工作业绩。合同执行期每满12 个月算1 个有效业绩;单份合同签订服务期限超过12 个月的,按签订服务期计算业绩,如:服务期24 个月算2 份业绩;年作业量不足200 万吨的视为无效业绩(年作业量以对应服务期内发票最终结算量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必要时根据澄清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服务期的完整发票扫描件,保证清晰、无遮挡;未提供发票扫描件或提供扫描件不清晰的视为无效业绩。
3.2.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1 个及以上火电机组(具有铁路专用线)煤场管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合同业绩。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其他特殊要求:无
3.3 注意事项: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