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页岩油致密油专项开发所需水平井、大斜度井、常规井的钻井(含录井)、固井、测井(含数据处理或解释)、射孔、压裂(含试油、试气等)、清洁化生产服务、油水井测试及异常井处理等施工作业,及其他部分开发(勘探)所需水平井、大斜度井、常规井的钻井(含录井)、固井、测井(含数据处理或解释)、射孔、压裂(含试油、试气等)、油水井测试及异常井处理等施工作业。计划实施90口水平井产能建设。
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钻井(含录井)、固井、测井(含数据处理或解释)、射孔、压裂(含试油、试气等)、清洁化生产服务、油水井测试及异常井处理等施工作业,负责编制项目有关工序的施工设计,配合油田公司开展相关地质研究及完成有关方案的编制,做好施工安全保障,做好复杂工况处理等工作。油田公司页岩油产建项目指挥部根据年度开发方案、生产计划和准备情况,以书面通知单形式给乙方施工队伍安排工作量。项目施工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延长油田所属吴起采油厂、志丹县采油厂、定边采油厂、富县采油厂以及其他部分区域。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2026年第一批页岩油产能建设钻井、固井和压裂一体化施工作业框架协议,施工内容为钻井(含录井)、固井、压裂(含试油、试气等)、清洁化生产服务、异常井处理等施工作业。
二标段:2026年第一批页岩油产能建设测井和射孔一体化施工作业框架协议,施工内容为测井(含数据处理或解释)、射孔和油水井测试等施工作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钻井、录井和井下作业。
3.投标人必须以自有设备及自有人员参与投标,施工队伍的设备、设施及人员配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1)设备要求
钻井:ZJ40及以上钻机至少25部,其中ZJ50及以上钻机至少10部,同时具备至少25套综合录井仪。
固井:GJC40-17型及以上水泥车至少15辆、具备单独的水泥干混站及水泥实验室。
压裂:压裂泵车2000型及以上至少50辆,混砂车100桶及以上至少10辆。
注:以上钻机提供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整套钻机或钻机主体设备购置发票或升级改造发票等证明自有设备的材料);综合录井仪须提供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固井车、压裂车和混砂车须提供购买发票、行驶证和设备铭牌等有效证明材料;水泥干混站及水泥实验室提供自有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2)人员要求
针对钻井、录井、固井、压裂等核心工序,分别拟配置至少5名(共20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专业为石油工程、油气田开发、钻井工程或地质勘探等类别,提供职称证明和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4.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水平井钻井、录井、固井、压裂施工作业业绩须分别达到10口以上:
(1)须提供合同和验收结算证明复印件,且应包含4项内容(水平井钻井、录井、固井、压裂)施工作业;
(2)1份合同同时包含上述4项内容或多份合同累积后包含上述4项内容,均属于一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5.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测井和井下作业。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以自有设备及自有人员参与投标,施工队伍的设备、设施及人员配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1)设备要求
测井:仪器车至少15辆,配备地面系统性能达到EILog或ECLIPS5700型及以上;同时须配备与测井仪器相匹配的全套放射源(包括中子测井源、密度测井源和中子校验源)不少于6套。
射孔:仪器车至少15辆,配备地面系统性能达到SKD3000型及以上。
以上测井、射孔仪器车须提供购买发票、行驶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地面系统须提供设备照片和铭牌等有效证明材料;放射源须提供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2)人员要求
针对测井、射孔和数据处理(解释)核心工序分别拟配置至少5名(共15人)具有测井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明和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数(作业类别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且不得随意更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水平井测井、射孔施工作业和自有测井数据处理(解释)业绩须分别达到10口以上:
(1)须提供合同和验收结算证明复印件,且应包含3项内容(测井、射孔、数据处理或解释)施工作业;
(2)1份合同同时包含上述3项内容或多份合同累积后包含上述3项内容,均属于一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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