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清远供电局及所属单位附属设施屋顶(二期)项目拟利用广东省清远市清远供电局及所属单位附属设施屋顶及停车场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计划一次建成,直流侧安装容量为4486.32kWp。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包含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质保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复核及加固、设备及支架基础、支架、逆变器、汇流并网设备、计量装置、防雷接地、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清洗系统、接入电网系统、智能化系统设计及施工、给排水系统设计及施工,以及爬梯、围栏、安健环、所有废料(土)处理及清运工作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质保等项目。具体见发包人要求。
2.1.3 计划工期:项目计划总工期为1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4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2 其他:特别提醒事项:
2.2.1.本项目难点在于涉及单位业主的屋顶物业,项目工期紧张,施工环境复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难度大。屋顶业主考虑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指导方针,应屋顶业主单位要求,承包人中标后应按照《光伏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并经屋顶业主单位同意确认方可入场。若因此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则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所有各种损失。
2.2.2.本期工程工期为开工后120日内并网发电,若由于屋顶业主单位与承包人的协调问题等原因,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导致项目投产的时间拖延,则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所有各种损失。
2.2.3.承包人所有施工、改造、安装、拆除等方案必须经过屋顶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入场单位、入场材料、特种设备及相关人员必须上报屋顶业主同意后方可入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承包人开始编制施工方案,合同签订后10日内,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未获得屋顶业主同意,视为承包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4.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与产权方的关系协调,工程的设计、采购、安装、试验、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最终接入系统设计以电网审查批复为准。供电局批复文件中要求增减的设备含于本合同,不调整合同总价。
2.2.5.关于项目工程,本项目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容量进行建设,原则上建设装机容量不得超出规划装机容量,且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如实际直流侧建设容量未达到规划容量,则依据合同约定,容量差额部分按照本项目直流侧每瓦综合单价据实进行核减。当直流侧实际建设容量与合同约定容量发生实质性偏差时(减少),最终结算价按照直流侧实际装机容量、合同直流侧每瓦综合单价价格以及根据合同约定需减少的其他费用确定。
2.2.6.施工项目部硬件设置和施工方管理人员配置需满足附件13《集团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项目开工前现场安装好安全监控视频系统,并将信号送到招标人相关岗位及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每个工作面至少一个监控摄像头,施工作业期间全程监控。
2.2.7.本项目经电网企业组织涉网设备验收合格和调试后并网运行,由电网企业依规统一调度。依据《南方电网分布式光伏运行管理提升工作方案》(南方电网总调〔2025〕10 号附件),本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四可”)能力,相关量化指标执行广东区域要求:具备 15 分钟功率采集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占比≥60%,分布式光伏预测准确率≥85%,分布式光伏可调 / 可控率≥30%。本项目为低压并网,若采用中压并网方式,须按照《南方电网 10kV 分布式新能源直采技术方案》(总调自〔2023〕24 号)技术要求,在用户侧加装边缘网关设备,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开关遥控、有功 / 无功功率遥调等功能。承包人须配合完成满足接入方式的全部涉网试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光伏场区EPC),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安全管理人员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须具有施工资质);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资质);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具体要求详见【1】资质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1-02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1-09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