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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张家口市蔚县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11-04 0
核心提示:蔚县10 万千瓦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7: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蔚县10 万千瓦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7: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建投(蔚县)新能源公司蔚县10 万千瓦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计划工期:2027 年3 月15 日至2027 年10 月30 日(全容量并网时间),总工期2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含光伏发电场区工程、220kV 升压站工程、35kV 集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智慧工地工程等建筑安装及调试工作(含施工临建等),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供货、施工、调试、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如与工程量清单矛盾,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采购供货及物资管理:
 
投标人负责本标段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甲供设备材料清单》)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采购的设备及材料不允许进行分包,需投标人直接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代保管(含满足基本储存条件的施工期临时堆场及临时库房)、资料移交。所有设备材料(包括甲供设备及材料)需按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开展进场检验、试验、测试等,应建立设备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并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开展核销工作。
 
(2)施工:
 
负责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五部分:光伏发电场工程(含固定支架设备采购供货)、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新建改建道路工程、五通一平工程等;
 
负责生活区、办公区、堆料场等临建设施建设,为招标人在升压站附近提供办公、会议、视频监控及值班室共10 间(其中会议室不低于50 平米,其余房间不低于20 平米),配备卫生间;负责同步开展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负责同步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厂区环境整治等工作。现场开工前完成智慧工地系统的工程建设(具备远程监控每个施工作业面,投标人负责项目所在地点的网络信号稳定全覆盖,保证升压站和场区范围内实现网络信号全覆盖);负责施工现场的清表、余方弃置、土方外购、垃圾清运等,自行解决弃土场,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光伏发电场工程包括场区围栏施工、支架基础施工、箱变基础施工、光伏场区主干道路及光伏场区道路、光伏组件安装、箱变安装、逆变器安装、通讯箱安装、接地工程等;2)升压站工程包括35kV 预制舱、主变压器、门型架构、GIS 预制舱、SVG、检修舱、事故油池、进站道路、设备基础及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等,其中预制舱建筑安装工程为设备厂家负责以外的项目(详见专用合同附件一:施工分界);3)道路工程包括新建、改造等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及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纠纷(如损坏老百姓土地、房屋、果园、农作物、坟地、群众纠纷、上访、上级管理部门或政府部门通报、舆论事件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3)试验:
 
负责光伏发电项目交接试验工作,具体包括主变、高压配电装置、开关柜、无功补偿、站用电系统等试验(含主变局放试验、绕组变形试验、耐压试验、变压器油试验(含备用油),SF6 气体抽样全分析试验等电气特殊试验),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调试:
 
负责完成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调试工作,具体包括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保护定值计算等,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技术服务,包含与电网的联调(此项目不单独报价,在其他调试项目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并网前和并网后涉网调试和试验工作由招标人另行委托(详见专用合同附件一:施工分界),除此之外所有调试及试验均由投标人负责。
 
(5)检测:
 
负责对所有项目材料(除电缆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光伏区工程桩基检测、基建期的沉降观测,工程所有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检测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执行。
 
(6)验收:
 
(a)负责配合质量监督工作并落实整改,负责委托相关单位完成工程质量数据接入服务;配合72 小时试运前验收并落实整改;配合移交生产验收并落实整改。
 
(b)负责各项专题验收,包括水保、环保、防雷检测、消防(含检测);其中环保监理,水保监理及监测相关工作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c)配合档案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提交及按专家意见对现场落实整改);配合全过程造价审核及竣工结算审计、移交以及质保期的服务。
 
(7)服务:
 
招标人负责部分:
 
(a)招标人负责取得项目核准及核准条件,包括环评批复、水保方案批复、压覆矿资源查询报告、文物选址意见、军事选址意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审意见、前期安全评价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意见、防洪评价报告。
 
(b)招标人负责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c)招标人负责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复垦方案批复及复垦实施。
 
(d)招标人负责永久占地(含地上附着物),包括升压站征地、光伏区进场道路用地、光伏区长期租地、集电线路塔基及电缆沟的占地费用及赔偿,负责缴纳上述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招标人负责办理大唐建投蔚县1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临时占地手续。
 
投标人负责部分:
 
(a)投标人负责施工临时占地(除永久占地外)的协调工作(临时占地工作不允许分包,需投标人与第三方直接签订合同。例如青苗补偿合同等),并按照当地政府、国土部门规定交纳各项费用以及土地所有者要求的各项赔偿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纠纷、土地补偿、坟墓迁移、场地清理、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协调和恢复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支付。负责相应区域的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除土地相关税费以外的所有相关费用,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所有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投标人负责施工临时用地区域内由投标人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临时占地手续和土地复垦由招标人统一安排。
 
(b)投标人确保在招标人划定的用地范围内施工,超越招标人征、租地红线外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的征租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行政刑事处罚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若因投标人超挖超占、土方溜坡、施工管控不当等自身原因,导致用地超出招标人征租地红线范围,且未按要求办理
 
相关用地手续,由此引发的违法用地责任、行政刑事追责及相关损失赔偿,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超出项目红线导致违法用地的行为主要包括:因主体工程建设出现的少批多占、整体施工区域超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因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建设出现的临时用地范围超标;因清表作业破坏红线外植被;以及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擅自在红线外开展清表、场地平整等施工作业等情形。投标人作为直接实施主体,必须独立承担超出红线违法用地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招标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权依据施工合同向投标人追偿损失;投标人超出项目红线违法用地的,相关行政单位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c)负责配合招标人对项目实施所需地方关系、群众关系协调等,如与当地政府或村民存在阻工、环境及影响建设进度等一切风险的协调工作,投标方负责单相费用在2000 元以内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施工期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纠纷解决,自行处理费用自行承担。综合考虑本光伏项目地跨5 个及以上村庄。
 
(d)投标人协助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手续办理工作。投标人负责完成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手续办理;
 
(e)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消缺、培训、验收、竣工验收、最终交付投产及档案竣工移交;
 
(f)投标人投标时,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由招标人负责投保,投标人不再填报。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施工设备险等由投标人投保;
 
(g)投标人负责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合规、全面;
 
(h)投标人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工作;
 
(i)投标人负责预生产验收、张家口调度中心并网验收、冀北电科院验收的现场整改、专家审查、会议等相关费用。
 
(8)其他:
 
(a)投标人开工前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b)投标人负责解决因承包人工程款支付产生的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阻工、因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人员及牲畜伤害阻工问题等;
 
(c)投标人须按招标人工期要求编制冬季施工专项方案,且冬季施工所发生的专项措施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d)投标人根据《公司光伏项目四优工程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内容编制施工组织专篇。
 
项目须通过公司批复开工后,总承包合同方可生效。总承包合同签订完成一年内合同未生效的,需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个及以上 50 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 /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2)拟派项目经理应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该采购项目报价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份。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 50 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不转包和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者提供承诺书不规范的(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者未加盖公司印章的)否决其投标,委托代理人签署视为无效,也否决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投标文件-六其他材料-6.4 不转包和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3.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11月 03日至 2026年 11月 17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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