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简介:绿能(鄂尔多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审旗风光制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实证试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项目主要包括风光发电、电解水制储氢和合成氨三个部分。其中一期合成氨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液氨14.95万吨。制储氢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绿氢2.87万吨。
其中风光发电部分共建设497.1MWp(直流侧)/372.9MW(交流侧)光伏、535.5MW风电和2个35kV/220kV升压站、1个220kV/35kV/10kV降压站、约21.8km220kV单回汇集线路以及约69.8km 220kV双回送出线路等。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绿能(鄂尔多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审旗风光制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实证试验工程211.9MW光伏EPC总承包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282.5MWp(直流侧)/211.9MW(交流侧)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及基础、箱变及基础、35kV集电线路、防雷接地、场区内道路、进场道路需临时拓宽部分、场区围栏等全部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涵绿能(鄂尔多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审旗风光制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实证试验工程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属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
(1)工程临时用地合规性手续办理以及征租地协调。
(2)工程合规性手续及涉网手续代办。
(3)勘察设计工作、专项方案设计工作。
(4)设备及材料采购工作,及接货、卸车、保管、转运等工作。
(5)土建及安装调试工程。
(6)为顺利完成上述工作所必要的协调沟通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个月
2.4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须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负责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条款(1)、(2);(若设计单位承揽部分施工内容还须满足上述条款(3)、(5)资格,若承揽升压站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等施工内容,还须满足(3)、(4)、(5)资格);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3)、(4)、(5)。
3.3资格要求3:企业业绩要求:
业绩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项目类型:须为100MW(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
非联合体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上述项目EPC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
(1)负责勘察及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须至少具有1项上述项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仅方案设计、仅初步设计业绩不予认定;
(2)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至少具有1项上述项目施工或PC或EPC总承包的业绩;
(3)上述业绩中须至少有1项为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可);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工程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工程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合同中未载明装机容量、工程范围的,须补充提供项目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相关部门章)。
(2)联合体形式获取业绩认定规则:须提供相应项目联合体协议,业绩认定以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为准。未提供联合体协议的,不予认可。
3.4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资质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扫描件;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2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范围、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方式,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全权负责本次投标及后续合同履约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涉及的所有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投标及履约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并有证书本人签字。日期过期或证书缺少签字的,允许澄清补正,成功澄清补正的,视为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但视为招标文件制作质量较差。
(5)如投标人提供境外业绩,业绩合同须同时具有相应中文版本,无中文版本或中文版本对应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中文版本中须至少包含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中文版本条款页,该页须载明“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工作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章主体”的中文表述,并注明“本中文版本与原文版本内容一致”。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00到2026年11月13日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