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亚普汽车部件(开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塑料燃油箱生产,主要配套客户为郑州及周边各主机厂,本次采购服务为亚普汽车部件(开封)有限公司燃油箱总成等产品开封-郑州B客户VMI仓库/郑州国际陆港仓库往返运输服务,同时要求物流器具按照满箱换空箱1:1返空,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将指定数量的油箱总成等产品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货到指定的地点,服务期预估燃油箱总成及配套产品供货总量39.8万只(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2 项目实施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魏都路北、十大街西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标段名称:亚普开封2026年开封-郑州港区往返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2.4.1 招标范围:亚普汽车部件(开封)有限公司燃油箱总成等产品开封-郑州B客户VMI仓库/郑州国际陆港仓库往返运输服务,同时要求物流器具按照满箱换空箱1:1返空,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将指定数量的油箱总成等产品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货到指定的地点,服务期预估燃油箱总成及配套产品供货总量39.8万只(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730日历天,工期说明:730日历天。
2.5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亚普开封2026年开封-郑州港区往返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3.1.1 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信息查询】-【经营业户】-查询结果截图(体现核发日期和有效期))。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执行期开始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1个为汽车主机厂或汽车零部件企业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投标人在业绩汇总表中的说明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3.1.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2026年6月及以后)社保缴费证明。
3.1.5 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最近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自成立之日起按实际存续年度提供对应审计报告。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7 备注: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1-04 15:00:00时至2026-11-09 15: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如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