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进度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海洋生态补偿及监测服务 |
2025年09月01日至2027年03月31日,若有顺延则按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 术 规 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信息服务费 (元)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海洋生态补偿及监测服务 |
1批 |
对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期邻近海域水文、气象、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渔业资源、生物质量及水下噪声等海洋环境跟踪监测,与工程施工前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预测结果对比,全面分析该项目施工对区域环境及邻近海域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实际影响,为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开展施工期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措施,补充水生生物幼体和饵料基础,加快恢复工程周围海域渔业资源的数量,提高附近水域渔业生物的多样性,修复和改善项目附近水域渔业生物种群结构。 |
详 见 技 术 规 范 书 |
2025年09月01日至2027年03月31日,若有顺延则按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外海域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海洋生态补偿及监测服务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6.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7.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8.未处于集团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同时具有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 2.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东海区域海域的海洋环境调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若完工需提供履约证明(验收或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具有至少2个东海区域海域的海洋环境调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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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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