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曙光强兴水泥#1线SCR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曙光强兴水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 2500 万元,建设规模:一条日产2500t/d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 ,建设地
2.2招标范围:按EPC总包干方式进行,中标人负责招标人SCR脱硝系统所需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旧(如有)、设计、设备材料及制作安装、保温、土建(含桩基,如有)、调试、技术培训、技术资料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5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材行业(水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③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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