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新能源公司坑园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前屿村西南侧围海养殖鱼塘内。
2.2 项目规模:61.86999MWp(交流侧 5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计划开始日期为2026年6月1日,投标人的服务期应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各阶段工期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服务:连江坑园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详细勘察、施工期勘察);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科技项目设计专篇;施工总承包招标技术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设备型号、数量等招标技术规范书的采购编制,与本设计相关的各类评审(含初步设计评审、设计评审)、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类检查与验收配合工作(具体包括电力质监、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环水保验收、档案验收、职业健康验收等);施工阶段的勘察设计配合服务,涵盖勘察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施工图评审,本项目勘察设计所需的各类设计审查配合、现场设计服务、主设备设计联络会(含参加主设备设计联络会)、竣工图文件编制,与其他单位的设计接口协调配合及设计归总,风资源、气象、水文等所有工程设计所需数据的收集整理,专项设计配合(特指政府单位下达的配合指令)、专项验收配合,以及根据本标段设计范围(含招标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投标方认为应开展的其他工作,并承担除不可抗力风险外的所有风险包干责任。详见技术规范书。
说明:本工程项目与连江可门开发区滞洪水域20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中)为同一个站址,共用同一个升压站。本工程项目接入升压站的电气和土建等相关设计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详见本项目可研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2项资质条件:(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以下两项合同业绩要求之一:(1)至少具有1项50MW(交流侧)及以上容量集中式渔光互补或海上光伏电站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业绩;(2)至少具有1项50MW(交流侧)及以上容量集中式渔光互补或海上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若投标人所提供的EPC合同为联合体的,投标人的合同工作内容应包含勘察设计)。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25 11:40到2026-05-0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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