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博益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GK]2026090
项目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985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0985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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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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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设备 |
1 |
批 |
209850.00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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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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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人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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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
(2)开具发票事宜:
代理公司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 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代理公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
(3)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册制作一套并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代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4)关于投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应与 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附1:账户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