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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曲靖市经开区“两中心”片区QJC2025-1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11-06 0
核心提示:曲靖市经开区两中心片区QJC2025-11号地块项目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潜在投
 曲靖市经开区“两中心”片区QJC2025-11号地块项目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曲靖市经开区“两中心”片区QJC2025-11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曲靖市麒麟区三元路与迎霞路交叉口东南侧。
2.3 项目概况:项目估算总投资114570.68万元,规划总建筑面积230332.2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16650.22㎡(地上计容面积169687.36㎡、地上不计容面积46962.86㎡)、地下总建筑面积13682.00㎡;最高建筑高度79.15米(含抬板架空层)、最高层数24层(最终以项目认定书审批为准)。
2.4 本项目金额:人民币约64820.03万元。
2.5 招标范围:
2.5.1工程设计:
(1)对建设投资范围内工程项目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总图(含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道路、配套设施等工程)、各相关专业基础、建筑、结构、综合管网、绿建、海绵城市设计、建筑智能化、安装、电气、给排水、弱电、泛光照明、建筑外装饰、绿化工程设计、会所装修、售楼部装修、样板房装修、公区装修(含入户大堂、过道、电梯厅、楼梯间、人防地下室、抬板层等交付标准内的所有内容)、雨水收集设计、水泵房设计、弱电设计(含市政搭接点至户内端口)、标识标牌设计、雨污水排放(含市政排放口至红线内)、导视系统设计、无负压供水系统二次设计、中水回用配套管道及附属设施、交通引导设计、外立面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门窗栏杆深化设计、人防设计、消防、防排烟、红线范围内道路及相关设施、红线范围内与本工程有关的基坑支护、车库、边坡、挡墙等的所有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及后续现场服务的全部设计内容,满足发包人功能性要求及交付标准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按甲方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的审查及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专项及二次深化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二次专项设计成果通过审图公司审查;配合建设单位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评审、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并负责进行工地现场服务。
2.5.2 工程施工:
(1)建筑安装工程:红线内除供电(配电室内的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线缆、配管、桥架、配电室前端线缆及设备)、新建中水站、燃气自闭阀及报警器、展示区提前开放增加费用(楼层截排水系统、展示区高空防护、施工区与展示区隔离、临时电梯机房、临时电梯的二次安装及搬运)、小区入口市政开口费外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①六通一平工程范围:场地平整、挡土墙、临时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不含接入项目的变压器及前端)、场地前期临时工程等所有施工。②建安工程范围: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土建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电梯门套、标识标牌、外装饰装修、公区装修(含入户大堂、过道、电梯厅、楼梯间、人防地下室、抬板层等交付标准内的所有内容)、会所装修、售楼部装修、样板房装修、社区用房装修、物业用房软装、入户大堂软装、城市展厅、给排水(含水表)、消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气工程(从配电室低压柜出线至末端用电点位)、抗震支架、柴油发电机、防雷接地、系统调试、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充电桩(抬板层及人防地下室车位总数的10%含充电桩,其余90%线缆、桥架、表箱、配管及桩头均不实施)、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为实现使用功能及交付标准的所有施工。
(2)室外及配套工程:包括总图工程、室外硬地及附属工程、大门、海绵城市、围墙、室外栏杆及栏板、太阳能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供水(含市政接驳点至水泵房)、雨污水(含市政排放口至红线内管网)、道路及景观绿化(含景观照明、灌溉系统)、室外智能化(含四网合一)、标识标牌标线系统、室外综合管网、燃气工程(不含自闭阀及报警器)等为实现使用功能及交付标准的所有施工。
(3)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并交付使用及维保修。
(4)负责施工及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完成竣备所需的专项验收、竣工备案、建设档案移交;专项验收如:人防、弱电、消防、节能、绿化、排污等。为实现使用功能及交付标准的所有施工,按发包人给出的交房标准达到最终的交验。完成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服务等工作。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及要求调整的权利。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79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60日历天在内),具体开始进场/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代表签署下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2.7 质量要求:
(1)设计:符合最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图通过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JB53/T-23-2014)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省优工程。
(3)采购部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同时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须按程序和规范进行检验合格和报验,并经发包人同意才能进场使用。
(4)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区现行法规、规范、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是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方拟派,且可为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担任)
A.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本单位入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提供此人为供应商职工的情况说明)。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承诺)。
3.3.2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本单位入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提供此人为供应商职工的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
3.3.3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承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本单位入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提供此人为供应商职工的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方拟派)。
3.3.4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类);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本单位入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提供此人为供应商职工的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方拟派)。
3.3.5 投标人拟派的安全总监须具备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本单位入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提供此人为供应商职工的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方拟派)。
3.3.6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拟派人员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外,其余人员提供对应投标单位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本单位入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提供此人为供应商职工的情况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方提供)。
3.4 财务要求:
(1)提供2023年~2025年财务报表(每个年度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含附注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每个年度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含附注的审计报告。
(2)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2023年~2025年财务报表(每个年度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含附注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每个年度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含附注的审计报告。
(3)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及说明。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5 信誉要求:
①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③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或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④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匹配职责分工并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
b.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
c.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d.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 其他要求:
3.7.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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