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信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工程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
一、招标条件本信丰能源发展集团2×1000MW机组工程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1.项目概况:信丰能源发展集团位于江西省信丰县樟塘。厂址北距信丰县主城区约10.3km,南距大塘埠镇规划区约2.0km。信丰能源发展集团燃煤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石灰石作为脱硫剂将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脱除,使机组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标准。根据信丰能源发展集团2026及2027年发电量,硫分按1.5%的预测情况,本次石灰石招标预估数量约为21万吨。本项目为陕投(赣州)信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工程脱硫系统运行所需石灰石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2月31日;日常供货时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陕投(赣州)信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工程石灰石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信丰能源发展集团2×1000MW机组工程石灰石采购)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2.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并能提供相应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石灰石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或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其他排污许可证明材料、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合同等;如为经销商的同时还应提供与石灰石生产企业的长期合作协议;3.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2项同类标的供货合同且每项合同供货量不低于1万吨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6个月内)。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2日 12时00分至 2026年07月09日 17时00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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