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南二路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征用地约294.5亩,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甲醛装置2X24万吨/年(以37%计),共聚甲醛装置10万吨/年,甲缩醛装置400吨/年,催化剂装置100吨/年以及配套罐区、仓储、装卸站、水处理、控制室等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2400万元
2.4 招标范围:6套研磨包单元(03PU5201),每套包单元主要包含1 台锤式研磨机、1台二级研磨机及其配套旋转阀、风机、过滤器、氧分析仪等;同时配备必要的仪表,设计安全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南二路,招标方项目建设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2027年11月30日前。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R制造商
R接受代理商
R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能够承揽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招标范围内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部件,其制造单位须具备对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提供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如涉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R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代理商具备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招标范围内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部件,其制造单位须具备对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提供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如涉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研磨包单元】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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